2008年1月2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国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农家增收离不开涉农税收优惠政策
冯正强

  岁末年初,平湖市曹桥街道村民葛连观喜滋滋地打开家庭收支账簿,计算着2007年家中的“进账”数目:儿子搞生态养殖赚了30000元,儿媳妇在纸箱厂打工收入20000元;自己和老伴种田所得1500元、杂货店所得4000元……看到家中一年总收入高达55500元,老葛心里乐开了花。他说“包括孙子在内,我家去年人均纯收入有1万多元,比2006年多了近4000元。其实,我家的每一笔收入都与国家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息息相关,儿子的生态养殖园给免了增值税,自己和老伴种田免了农业税,开杂货店因营业额未达起征点也免缴了所有税款。”
  据平湖市相关人士介绍,2007年,该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超过10000元,达到10082元,比2006年增加1230元,赠长13.90%。在收入构成中,农民的种植业、畜牧业等收入占了较大比重,落实国家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无疑对种植业、畜牧业的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。“2007年,我们局共对农业龙头企业、农业生产者减免税款1728万元,比2006年同期增长15.30%。”平湖市国税局局长姚顺龙说。
  “真得好好感谢国家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,使我们有充足的资金与农户开展养殖合作,走共同富裕之路。”浙江亿达生物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陆永明感慨地说。据介绍,亿达公司在2003年开业之初,国税部门就及时上门进行税收政策辅导,并按规定对公司从事养殖业收入免征增值税。截至今年1月份,亿达公司已累计享受减免税585万元,其中2007年享受减免税218万元,比2006年增长42%。不久前,亿达公司已与102户村民达成养殖合作意向,预计这102户养殖户今年可获利450万元。一位与亿达公司合作的养殖户说:“国家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帮了企业,也富了我们农民啊。”